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據此,你在接收父母無償贈與時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贈與雙方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2、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但是,你作為受贈人應全額征收契稅和****,在繳納契稅和****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二、被贈與的房屋以後出售,要交納營業稅(稅率5%)、個人所得稅(稅率20%)。 你屬於普通住房,按差額計算營業稅,如果賣價低於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當然免征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不是按全部收入交納的,而是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三、被贈與房屋滿2年過後出售仍按回答“二”繳納稅款。
四、你理解錯了,營業稅稅率不是20%,二是5%,計算時也不是按全部收入,而是按賣價扣除取得時的成本和相關稅費後的余額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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