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在濟南買的房子,當時承諾09年9月交付,後來推導12月,現在又說要推倒明年3月,真不知道過幾天又會推到什麼時候。 打算推掉,當時買的時候價錢是4000現在漲到了5000,到售房處詢問說只能按照買時4000的價格退房。由於當時是貸款買房算上兩年的利息會損失很大。不知道開發商這樣做合理嗎???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幫忙。 是在山東濟南的房子。 按照法律規定
他要按照已經繳納房款的同期中國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補償你!不過也沒多少錢,活期利率才百分之零點七二。
這樣的情況太普遍了!所以建議您衡量一下,如果這個房子有可能是爛尾樓,那麼就好像家裡著火了一樣,能搬出來多少家具,搶救多少吧!還在乎什麼合適不合適啊!如果你覺得只是交工時間晚,沒有什麼風險,那麼自然繼續等待了。
至於會有人要求開發商承諾,不退房,如何如何簽訂補充條款,在我看來那都是多余,因為如果對方按時交房了。這個補充條款是多余的,如果不按時,繼續拖延,那麼你還要什麼利息呢?本金能不能拿回來都是兩回事了!
所以,最關鍵的,還是你對這個項目的風險認識。看看工程到什麼程度了?銷售進度如何?銀行貸款如何?以及開發商的實力,和後續項目進展。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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