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將自有房產委托一家中介掛牌出租,有租房者欲租,中介經本人同意後收取租房人100元定金。後因本人個人問題,打算不租給該租房者,是否除了退還100元定金,再只要支付100元違約金即可? 注:未簽訂租房合同,只有我授權下,租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定金協議(本人沒看見收據,故不知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現該租客稱已將舊租房退了,我違約導致他利益受損,欲讓我賠1500元。 請幫忙分析一下,是否只要本人未與其簽訂租房合同,就只要雙倍定金返還即可?謝謝! 不要因為中介態度不好就不簽合同,要求還定金,這樣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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