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對象要離婚,對我最重要的是孩子,孩子現在14個月了,他說要跟我協議離婚。
孩子一直是我媽媽(孩子姥姥)幫我帶,我離不開孩子也捨不得孩子離開我。
可是他說,如果我要孩子他不會給孩子任何費用而且以後他也不會來看孩子;
如果我不要孩子就給他,費用也不要但是不讓我看孩子。可是我怎麼能不要孩子?
孩子跟著他,孩子就要受罪的。孩子沒人帶,他就得帶著去上班,我們在一個單位,
我怎麼能看著孩子受這份罪去呢,孩子沒有錯啊。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2009-11-0111:26補充問題 最近我父親用我的名字買了一套房子,也就是說錢是我爸花的,房是寫我的名字,也許他是想利用這個房子才跟我提的這個條件。我和對象都剛工作三年,結婚兩年,我們共同努力創下的財產沒多少,所以最重要的問題是他可能想利用這個房子不付孩子的撫養費,請幫我分析一下,我該怎麼對待這個問題?謝謝
因為你們涉及到離婚,你父親用你的名義自己掏錢買的房子,當初買房子的目的是用於你們夫妻的共同生活麼?如果你父親沒有明確表示這個房子是單獨贈予你的,則這個房子應當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原則上應該是平分的。因為是最近的事情,你可以讓你父親補寫一份則與協議,指明房子單獨贈與你的。則房子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不需要平分。 至於你說的利用房子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用是不能單獨作為法律依據的。 上法庭,怎麼判就怎麼執行。他是一定要盡撫養孩子的義務的,且孩子那麼小,判隨母的可能性比較大,除非他有什麼特別優越的條件。你完全可以拿出證明你名下的那套房子不屬於共有財產。他沒有理由平分那套房產的。因為現在的普通人三年的收入是不足以買一套房子的(假定是工薪階層),除非他是自有公司的。但我看你說的也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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