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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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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和對象要離婚,對我最重要的是孩子,孩子現在14個月了,他說要跟我協議離婚。

孩子一直是我媽媽(孩子姥姥)幫我帶,我離不開孩子也捨不得孩子離開我。

可是他說,如果我要孩子他不會給孩子任何費用而且以後他也不會來看孩子;

如果我不要孩子就給他,費用也不要但是不讓我看孩子。可是我怎麼能不要孩子?

孩子跟著他,孩子就要受罪的。孩子沒人帶,他就得帶著去上班,我們在一個單位,

我怎麼能看著孩子受這份罪去呢,孩子沒有錯啊。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2009-11-0111:26補充問題
最近我父親用我的名字買了一套房子,也就是說錢是我爸花的,房是寫我的名字,也許他是想利用這個房子才跟我提的這個條件。我和對象都剛工作三年,結婚兩年,我們共同努力創下的財產沒多少,所以最重要的問題是他可能想利用這個房子不付孩子的撫養費,請幫我分析一下,我該怎麼對待這個問題?謝謝

 
這個問題昨天曾經做過回答,只不過是你又補充了其它問題,現一並作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你的孩子只有14個月大,且一直是你媽媽(孩子姥姥)在帶,你離不開孩子也捨不得孩子離開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你們要離婚,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可能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因此,如果非離不行,則只能通過訴訟解決,那麼從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孩子有你撫養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且男方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是法律規定的,並不像男方所說的那樣,如果你要孩子他不會給孩子任何費用,即使他不給,法律也會強制他給。
至於他揚言“以後他也不會來看孩子”,那就是個人的品行問題了,別人奈何不得。
你父親最近用你的名字買的那套房子,雖然是你父親出資,且產權所有人是你,等於是對你的贈與,而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規定,只有在你父親明確說明這套房子是贈與給你而非家庭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為你的個人財產;否則,由於買房子的時間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就違背了你父親的初衷,豈不是為“他”做了嫁衣裳?!
因此,建議你父親到公證處做一個他出資購買的房屋只歸你而非家庭所有的公證,以徹底打消“他”的所有幻想,包括他可能想利用這個房子不付孩子撫養費的一廂情願。



 
去法院吧,法院會做出判決的
 

我愛上一個比我大16歲的離婚女人;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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