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都是外地戶口,在現在所居住的城市 [注: 城市是是一定區域范圍內政治、經濟、文化、宗教、人口等的集中之地和中心所在,伴隨著人類文明的形成而發展的一種有別於鄉村的高級聚落。] 法院判的離婚,請問還要回到戶口所在地的領結婚證的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嗎?現在在民政局的狀態是離婚還是依然是在婚呢?聽說是法院判完以後要在一年內是領戶口在地的民政局是辦理離婚手續,要不一年後就是無效的?麻煩給予詳細解釋! 沒有你說的這個規定,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效力最強,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也沒有這個程序。拿到法院判決就相當於離婚了離婚證。 辦離婚手續,獲得離婚證是法定的。 辦離婚手續的依據有2個:法院判決書,或是當事人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你們的判決書只是離婚的依據之一。 不辦離婚手續說明你們還是在婚姻存續期。
辦理結婚登記,要麼是未婚者,要麼是離婚者。沒有離婚者今後不能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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