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男方身體 [注: 廣義指人或動物的整個生理組織,有時特指驅干和四肢。 價值層面上的身體是公輩的活生生的血肉之軀,是公輩職能的正在承擔者,是操守義務的正在履行者。] 方面不行男方的家長還要求女方生孩子現在女方要求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錢應該返還嗎?女方得不到任何的補償 [注: 在某方面有所虧失,而在另方面有所獲得的叫補償。-buchang] 嗎? 不應該返還,女方應適量要求補償,讓男方家一起去醫院做檢查,證明是男方的身體問題,耽誤了女方的青春 [注: 青春[名詞],青春[油畫作品],青春[電影]] ,用醫院事實證明,適時要求補償. 結婚送彩禮是我國的幾千年的風俗習慣。這裡的“送”它的意義是等於“贈與”,如果是在登記以後送的,那麼應屬於兩個人所有,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送給女方的,就應該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論是登記之前還是之後,送彩禮的目的是讓兩個人結婚,既然結婚了(哪怕是結婚1天),它的使命就完成了,也就成為歷史 [注: 歷史,或簡稱史,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事件和行動,以及對這些事件行為有系統的記錄、诠釋和研究。歷史泛指所有事物的演變過程,一般專指人類社會與文明的演變情形,某種事物的發展過程或個人的經歷。] 了。至於以後是否離婚和彩禮都不發生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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