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給您聲明房管局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我不知道您當時辦理房產證時有沒有告知銀行您要辦理兩個人共有產權的事宜,如果告知了銀行工作人員,他應當告知您不能這樣直接辦理,您首先應變更借款合同,為共同借款才可以,同時需要銀行重新審核貸款資料,待審批後才可辦理共有產權證;如果您沒有告知銀行的情況下,那我相信在給您發放貸款的同時擔保公司應該看到契稅票上是兩個人的名字,擔保公司和銀行將無法給您辦理放款手續,如果貸款發放了將是他們審核不嚴謹造成的,雙方都存在責任問題。但我覺得目前來講不會產生什麼額外費用,銀行只要重新審核您和您愛人的貸款資質,追加一個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就可以了,但可能同時還需要賣方的一些配合。具體還應根據各家銀行政策的不同補簽其他資料。總之銀行或者擔保公司都不會任由您房子不做抵押登記的,相信他們會配合您辦理
希望能幫到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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