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買一套使用權房,房東已答應過戶,但是我們看房本時發現房本編號下面有手寫的“代營”二字,不只這樣的房產可以不可以過戶?並且將來有沒有被沒收的危險? 建議您還是去“問法網”找位律師問問吧,那兒有律師為您提供免費的咨詢 fontface="verdana"房屋買賣的所有權過戶和轉移登記,一般在購房者購房後,由買賣雙方或售房單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產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strong房屋產權證是對進行了房屋產權登記後所發證件的統稱。/strong根據登記的產權情況又可分為《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三種。《房屋所有權證》發給擁有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共有權保持證》發給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項權證》發給與房屋所有權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人,如典權人、抵押權人等。《房屋產權證》一旦遺失,應忙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申請人應提交補領新證申請書和登載遺失聲明的報紙一份,經房管機關審查確認後,補發新證,並按規定征收重新登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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