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5年與老公結婚,2001年底時他在單位購置了集資建房一處,2002年進戶時因為他哥坐牢他父母需要錢用就把他們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住在我老公的這個房子裡,2005年初老公父親突發心髒病去世,同年年底他母親搬走我們才在老公的這個房子裡結了婚!2007年老公單位才給這批集資房的所有人辦理了房產證,2007年底房產證辦好了,但由於一些原因單位始終都扣著這批房產證沒有給大家發下來.我老公在今年十月份車禍去世了,沒有留下債務也沒有留下錢,只有這個房子.由於他家有個坐牢的,所以我們結婚三年都沒敢要小孩子......(公公不在了,結婚這兩年中我們給老公的哥哥負擔了不少的費用,有時還要我的父母的幫忙)老公的哥哥是去年年底放出來的,婆婆就跟他住在他的房子裡養他,婆婆自己的房子也在租著錢給他負擔他的孩子的撫養費.現在老公不在了,婆婆要我把房子倒出來還給他家,我覺得心裡特別的難過,我想請問諸位法律人士,我該把這房子還給他們嗎? 1`婆婆每月有兩千多的退休金,還有80米的住房 2老公的哥哥坐牢出來一年,無業靠婆婆供養,但他也有自己的房產 3老公的哥哥離婚了,他的兒子歸前嫂子,由婆婆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一年2000元的保險(這些費用婆婆租房的錢是可以出的) 我怎麼也想不到結婚才三年,本想老公的哥哥出來了,我們可以過自己的生活了,結果確是這樣的.更讓我想不到的是:婆婆競然讓我"滾"!老公的哥哥在我們結婚的前兩年中一直在牢裡,每年都要花幾萬元,雖然我們沒有承擔這些巨款,可是兩年中我們也給他花了有兩三萬元了. 細看樓主所說,若集資房是老公出資購買的,此房應有你的一半。因為你與你老公結婚三年,且此房是婚前你老公單位的集資房,此房應歸你老公所有,但老公去世了,你應是第一繼承人,故你老公房屋應有你繼承一半,因為你老公父母也有繼承權,也應繼承另一半。考慮到你婚姻期間幫助你哥情況,若你有充分證據,可向你哥索要一定賠償。至於你婆婆,哥哥現時經濟情況,法院在調解時,會同情樓主,但不會做為讓其放棄繼承的強硬理由。總上所述,此房應屬樓主、婆母共同繼承財產,若據理力爭,樓主應有賠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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