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准備買一沒有房證的二手房,聽說女房主的房證正在辦理中!並且爸還給了10萬的訂金。女房主寫了借條(但不是當面寫的,還沒寫日期)
後來由於我媽不同意,房子沒有買成。女房主沒有退我們10萬的訂金,說這是違約金。
請問打官事的話。我們的勝算有多少?
女房主是一個在黑道白道都有後台的歷害人物。 有沒有簽買賣合同?如果有,按其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執行
賣方收到錢應該是寫收據而不是借條,請看清楚她寫的內容,如果不是當面寫的,很難確保是她本人親自所寫,如果是別人代寫,可能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是“訂金”,交易失敗可以退還,“定金”一般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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