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從親戚手裡買了房子,由於是親戚就沒有過戶,現在她們要收回房子的話,我是不是很吃虧 你的親戚有權收回該房屋,因為當時你們購買的時候沒有過戶,按常理來說此房屬於你親戚所有權,你只是私下和他成交的,你們所簽的協議對你只有此房使用權限,不是此房所擁有人,要想擁的所有權必須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只要當時你和他簽訂了相關的手續,即使他有權收回房屋,你還是有權追回你的損失,你可以申訴他,但因為是親戚關系,我看還是找個酒店兩家人坐在一起好好協商一下算了,金錢固然重要,但親戚朋友也不能丟失啊,我想既然當初你買的時候都沒過戶,你們之間的關系應該也很不錯吧?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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