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八條”與“新國八條” 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向各個省市、自治區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共有八條內容,簡稱“國八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 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省政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並督促建設; 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 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 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 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 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2005年4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主持國務院長務會議中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並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我們稱之為“新國八條”。 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 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 六、加強金融監管。 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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