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同事說商品房使用最長的不超過30年,產權70年,這之前有什麼聯系沒?如果剛到30年是否就意味著這該房子不能居住了?如果在居住到25年或者時間還短一點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嚴重老化(危房化了),這個時候自己能做什麼?房產開發商是否會修繕一下? 同事說商品房使用最長的不超過30年,這是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城市建設發展快拆遷多往往不到30年就被拆了----來說的,不是房子蓋起來30年就成危房不能居住了。土房子也不止30年的壽命。 產權70年,實際是說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實際還要減去蓋房子的時間,不會你買來房子正好70年的)。如果70年,甚至90年,房子還好好的,房子產權還是你的,照住。 居住到25年或者時間還短一點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嚴重老化(危房化了),這時房子出現問題還不會是老化,是受到損壞,例如經常見報的附近蓋新樓抽取地下水引起你的房子地基變化牆體裂紋等等。房子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是房頂,過不了幾年就漏雨,因此頂樓便宜;要不就是下水道不通了,大家不願意住一樓。 這個時候自己能做什麼?大概什麼也作不了,房屋出現重大問題,住戶一般是無所作為的。 房產開發商是否會修繕一下?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你,房子就與他無關了。修繕遠不如蓋新房賺錢,他不會來的。
關於70年以後房子還好好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到期了。還需要交錢續期嗎?目前法律還沒做出規定,《物權法》還在討論中。
如果住了一些年後房子整體都出現問題估計政府會拆遷的 那樣就可以再補償一套房子了 住宅房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只要你擁有它的產權,期滿後可以續約的,當然你不可能住套70年的房子!中間肯定會動遷或者其他什麼問題的,基本上你擁有無數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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