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是農業戶口,現在在市裡買了套新房,房產證才辦下來,今天到居委會轉戶口要我寫審請書,希望懂行的朋友們幫我寫一下,一定要詳細,寫的好還可以多給分的。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辦理落戶:在你購房地(當地允許落戶的前提下)的轄區派出所拿著購房發票和產權證及上述的證件就可以辦理落戶啦! 提問人的感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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