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去年買的,首付已經付清,後面就是分期還貸了,但是現在覺得那邊的位置不好,不想要了,想把它給賣了 請各位高手幫我想想辦法,該怎麼處理? 如果已經交房了,就是現房了,看看房開公司產權證下來了嗎?如果有了,可以先辦好自己的產權證,再找到買家,用買家交的首期來還貸款,再過戶給買方,若買方想貸款還可以辦理。 如果還沒有辦理產權證,而且還在房開公司的預售期限內,可以通過房開公司來辦理。要找到房開公司的人,請他們協助你變更姓名,有差價的話由你直接收取,但要付相應的更名費用給房開公司及產權部門 如果已經超過了預售期限而產權證還未辦理,那你就只有等到產權證辦理了才能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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