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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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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是7月13號開始租房三個月,到10月12號截止,簽合同時一次性付清5400三個月的房租,1200元的押金,因十一放假回家20天回來,房子離房租截止日過了十天,因嫌房租太貴,不想在租了,房東已沒有提前和他說為由,說要不租就要交雙倍的違約金,但合同裡並沒有。請問是房東無理還是我違約呢?
 
您好,我幫你回答問題.
1、你欠業主十天的租金是事實。這十天的租金你要照交,還要交每天租金的2%滯納金。是多少錢你算一下。
2、你不算是違約,因為你們的合同期已滿,但要道德上你沒通知業主是你的錯。但不能以違約處理。所以你可以要求房東你結清房租及滯納金還和你在使用該房子時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等等費用後退還於你!
3、如果按上述條件協商不成,你可以直接發律師書給業主。對其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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