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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地產中介的口碑真的很差嗎?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中介的原罪-誠信問題




何謂中介?何謂誠信?中介沒誠信還是業主客戶沒誠信?抑或是制度不完善?看完這篇文章,所有真相一一剖析在你眼前……




中介沒有誠信可言,這幾乎成為共識。但是業主和買家又有多少誠信可言呢?飛單拋開中介私下成交的事件屢見不鮮。消費者被中介騙,媒體便會大肆報道,中介被消費者飛了,只能自認倒霉,公平何在?或者是“罪不責眾”吧。其實中介更加憎恨那些沒有誠信的消費者。現時整個社環境都是這樣沒有誠信可言,沒有人相信人,只有人騙人,只會相信錢到手才是真的。

這並不是為中介開罪解釋,轉移話題。而主要是探討中介為什麼沒有誠信?又是那些“人的素質問題”、“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不到位”、“沒有建立誠信評價體系”這些老生常談的原因嗎?是根本原因嗎?


做中介的人,素質真是很低嗎?
可以說是,但又可以說不是,能夠在這行內生存的人,起碼是一個懂得待人接物的人。


法律不完善嗎?
可以說是,但又可以說不是,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地產法、物權法幾乎涵蓋整個房地產業,中介行業的行為都屬於調整范圍內,有根有據。


監管不到位?
可以說是,但又可以說不是,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公司內部的監督,市民只要留心觀察又有什麼潛規則不為人知呢,有哪行業可以如此透明。


沒有誠信體系?
可以說是,但又可以說不是,起碼有銀行征信系統,公安派出所個人檔案系統。

這些原因都是大眾媒體對中介“不誠信”的歸納總結,影射幾乎涵蓋了整個行業的所有從業人員,人們對中介的印象和評價都非常之低劣,不滿意的程度占大多數。這是中介人的錯嗎?

實際上,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只不過是事物現象的本身,並不是事物的本質!都是一說起中介問題就自然聯想到的擋箭牌!實質上最根本原因是:中介行業體制的問題——
居間制度!!


居間制度在二手房地產行業初衷是:業主委托中介平台放盤出售,買家通過中介介紹看樓購房,中介作為中間人傳遞雙方信息,提供媒介服務,努力撮合買賣雙方成交,收取傭金報酬,實現各方都滿意的三贏,甚至還要包括政府稅收的四贏。

要實現四贏談何容易,買賣雙方利益是沖突的,作為業主都希望房屋賣個好價錢,作為買家都希望買到超值筍盤,作為中介都希望收足傭金,作為政府都希望不要報低價收齊稅費,如何做到四方共贏真是很難。

業主講回報,買家講成本,中介講營利,政府講稅收,這是錢的問題。業主有房屋,買家有金錢,中介有技巧,政府有權威,這是各方手上籌碼。籌碼轉換為錢的過程中,有些人認為賺了,有些人認為虧了,都是正常現象,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觀點會有不同的感受,中介作為這個過程的導演,需要維護自我的利益同時,又要做到平衡各方心理需求,使到各方滿意,這就需要中介有深度洞察把握人性的能力,中介行業可謂是一門研究人性的藝術。但不要以為中介是穩賺不賠的角色,隨時隨地都會被行家搶單,一日未簽名,一日提心吊膽,想盡一切可能發生的事,即使事情告吹,也要從挫折迅速恢復斗志,不斷激勵自己永不言敗。這就是中介。

在四方力量對比中,中介方無疑是最為頭腦清晰一方,買賣雙方亦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而盤算,至於政府方因沒有參與到談判中去,只有所謂法律威懾,政策制度的不完善致自吞苦果成為自然的事。中介方如此娴熟地運用居間制度,周旋在各方身邊游說,目的只為自己的利益——成交收傭,至於其他各方利益只會擺在第二位。所以說,居間制度的二手地產行業的運用,只會強調突出技巧的運用,而將服務行業的本質——服務,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沒有收傭,何來服務?沒有面包,何來愛情?沒有經濟基礎,何來“誠信”這種上層建築的東西?
消費者能夠怪誰?中介又如何能夠奢望得到消費者的體諒?如果最後還是要責怪中介的話,又是一個難以推脫的原罪。

或者從一個具體的行業深入描述中介為何沒有誠信?例如,作為一名新入行的中介菜鳥,師傅會教導他如何開單成交,如何談價促成交易,首先會讓其記住四個不同的價錢:1、業主的開價;2、開給買家的報價;3、買家的還價;4、還給業主的報價,經過n輪這樣的拉價拿空間來撮合買賣雙方,收取傭金,完成所謂的居間。從業主放盤開始時起,中介已是抬高價格報給買家,預了買家有還價的區間幅度,這樣的行為已沒有誠信可言,而且這種口頭的東西沒有罪證可言,能夠掩飾的藉口各種各樣。但中介不這樣做,假設非常理想地如實轉述,買賣雙方成交的幾率又有多大呢?最後中介甚至連爭取傭金的空間都沒有,只會死路一條,中介也沒有存在的價值。居間制度下,極端地說是沒有誠信可言的!有誠信就難生存,這是中介天生的原罪。

如果承認人性本善,居間制度發揮人性的假,如果承認人性本惡,居間制度發揮是人性的極惡!

中介沒有誠信的主因是居間制度,又是誰創造出這樣的制度呢?仔細之下不是業主和買家嗎?。業主放盤時,不會是基於信任而放盤給一個中介,而是多家放盤,這種多家代理制度,業主又有何誠信可言?買家今天找這個中介看樓,明天找那個中介看樓,又有何誠信可言?甚至可能是游花園的“水客”,中介冒著日曬雨淋的辛苦勞動誰來保障?

如果用唯心的說法,可以說是因果循環,有業主買家的不誠信,才有中介的防范,有中介的不誠信,才有業主買家的成交。

如果想有誠信,請廢了“居間”!不然的話,中介永遠有原罪在身,永遠受社會的歧視。這不是業主買家的錯,不是中介的錯,不是政府的錯,不是社會的錯,是體制的錯,如果還不是的話,最後是上天的錯,請默哀。

 

社會很復雜,用你靈敏的大腦,自己親自去接觸一下,就知道了。。

 

朋友,滿意的話麻煩給個分~

 

同意樓上的說法,我也是做中介的,做這行還是真的很苦.有時老板看一個月沒有開單,還會在那裡說三說四。有時打電話還要給客人。業主罵。。

如果用唯心的說法,可以說是因果循環,有業主買家的不誠信,才有中介的防范,有中介的不誠信,才有業主買家的成交。

這句話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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