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是農民在本村有一套自建的住房,戶主是我母親,我和父親戶口在外地城市並且是城鎮戶口,那麼一旦我母親去世後,這個房子我和我父親還擁有永久的居住權嗎?這個房子我們能賣給本村的農民嗎? 房子是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任何一方不能單獨處置,即使單獨處置了也是無效的,(比如你母親未經你父親同意把房子賣了,那麼她獨自與買方簽訂的賣房協議時無效的,你父親可以到法院自訴將房子要回,如果協議上有你父母雙方的簽名那麼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
你母親去世後,房子的所有權自動劃歸為你父親,此時你父親可以單獨賣房。而你是順位第一繼承人,當你父親去世後,房子由你順位繼承。這期間房子的歸屬人才能賣房。
假如你父親去世了你繼承了房子,或者你父親把房子所屬權過戶給了你,你就是房子的主人,可以單獨賣房。但是你結婚的話,這個房子就屬於你和你老婆,你自己是不能單獨賣房的,(房子又成了夫妻共有財產)
另外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的,這片地皮包括地皮上的建築種植等都歸屬於房屋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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