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前通過中介與業主聯系,並確認租賃 已經付了1個月定金給業主,約定下周搬遷,但是業主昨日告知將不租給我們,定金可以索回 這類違約問題,一般可以跟業主協商多少違約金? 看到過有關的律師回答:收取定金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不知道能不能拿到一個月的違約金? 按理我們違約的話將無法拿回定金,那麼業主違約也應該同樣方式繳納違約金
已經很氣憤了,遇到了這樣的無誠信的業主 請了解的朋友給予建議 謝謝~ 對於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通常按以下條文: 第一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二條:若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簽署租賃合同。若沒有就按第二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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