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品房分5樓房子和1樓獨立自行車庫,從開發商處買進時分別計價且各有合同,現在買方簽了樓上房子買受協議後不簽自行車買受協議,我要求一起賣,買方欲訴我違約,我該怎麼辦? 急,急盼!謝謝有好心律師幫助!!! 樓主所說的房和樓下的自行車庫,是分屬於不同性質的標的物,新的買方是有理由只買其中一個,在你們簽定買賣合同時,你沒有明確表述要連在一起出賣的前提下,買方只買你5樓的房子也就是他合理的選擇.包括他現在要反訴你違約. 你樓下的自行車庫,並不能說明這就是你房子的附屬物.你在與買方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就必須在協議裡明確表述自行車庫與房屋一同出售,要是當時你沒寫的話,現在你就只能與買方協商了,購買房子後你又另外購買了自行車庫,這只是說明是你當時需要,而不是你的房子需要,所以你現在比較被動就難免了. 如果你現在不賣了,買方對此進行反訴的話,理由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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