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科 | 烹飪美食 | 家居裝修 | 購房置業 | 婚嫁 | 家電 | 寵物 | 育兒 | 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 大眾科普 >> 生活 >> 把自己的房屋出租自己租房住怎樣納稅正文

把自己的房屋出租自己租房住怎樣納稅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把自己的房屋出租自己租房住怎樣納稅
 
1、個人將自己的私房出售轉讓,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將自己的私房轉讓,依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稅。房產轉讓所得,以轉讓房產的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且准予扣除轉讓過程中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其余額適用20%比例稅率。如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目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關規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應作為財產租賃所得,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也就是說,在一個月內取得的所有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只能作為一次收入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下的部分作為應納稅所得。船使用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納稅人可持完稅憑證,從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對財產出租人支付的該出租財產的實際修繕費用,如符合規定,出租人應提供合法憑證,稅務人員核實後,這部分費用也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最多扣除800元,一次扣不完的,准予下一次扣除,直到扣完為止。財產租賃收入在作了以上的扣除之後,其余額乘以20%的稅率。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收入-准予扣除的費用和稅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稅率)



例:某納稅人將自家在城區的房屋出,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3000-525-800=1675(元)



其中的525元為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注:房產稅=收入額×12%;營業稅=收入額×5%;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額×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



(2)應納稅額=1675×20%=335(元)
 
這一問題存在發律與人情的兩難問題,法律上不動產的所有權以房產證為准,老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二老又沒有明確的贈與的意思表示,其間也沒有繼承關系的發生,所以二老可對六間房屋任意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所以老人可以不經大兒媳婦的允許搬回自己的房子,但是可能會失去孫子,因為孫子未成年,大兒子去世後,孫子的監護權應歸其母,除非他母親沒有監護能力或不盡監護義務,但也不要擔心,發律規定老人還是有探視權的,自己的孫子無論走到哪裡,無論跟著誰都是自己的孫子.建議你最好先不要借用法律,先找雙方的關系比較要好的親戚,朋友協調一下,真是不行,再找村委協調,直至法院起訴,我覺得這樣會比較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有所幫助
有權利,房屋的所有權一直都是老人所有,老人有權對房子自由作出處分、收益等行為。老人有足夠的權力住回自己家,因為房地證是他名下,如果他向有關機請示的就可以有法律的規定收回房子,所以決定權完全在老人手中!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采取登記確權政策,而老人家六間房子的房產證是老人的,就意味著房子的所有權歸老人家所有(實際為老兩口的共同財產)。因此,無論是當年因老三年齡還小,老大、老二結婚時就讓老大、老二各住三間房子;還是後來老三結婚沒房時,老人家出於種種考慮,讓老二搬出去,讓老三和兩位老人共住一個家三間房,都只是屬於暫住或者借住,而不屬於贈與,都不能改變六間房子的產權所有人是老人家的事實,老人家有權住進他們願意住進的六間房中的任意一間。
由於不屬於贈與,且老大因車禍身亡媳婦改嫁,老大媳婦已沒有權力繼續居住在此,更沒有權力阻止老人家返回原本就屬於他們的房子裡居住,不給騰房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考慮到強行住進老大家,有可能引發難以預料的摩擦和爭執,甚至會對兩位老人的身體或精神造成傷害,因此,建議老人家可先通過村委會或當地政府做工作,使老人家順利住進老大家。否則,只有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老大媳婦停止侵害,搬出所住房子,讓老人家如願住進屬於自己的由大兒媳婦與孫子暫住的房子。



法律上,老人想住回屬於自己的房子是可以的,起訴也會勝訴,但真的實現起來,我看困難。
因為,大兒媳自有她的殺手锏:“要騰房就把孫子帶走”!
這理由既很合法,又是可能的。因為,父親死了,母親自然是兒子的唯一監護人。
孫子是老人的命,男家的苗,這是封建傳統的思想,本無可厚非,但法律不會支持。所以,他的母親看准了這一點。雖然其近乎無賴,但你能拿她怎麼樣?老人若要堅持要房,她也堅持帶兒走人怎麼辦?
老人還會要回住房嗎?除非任憑他們母子離開男家。相比之下,老人恐難以堅持了吧?
非常一般人之管見:既然大兒媳又嫁人了,這房住也不舒服,住也難長久。找個中間人好好做做她的工作,說服她,承諾房子以後保證給她兒子,不行可以書面承諾。總之,讓她心甘情願地搬出去。如果她仍然堅持,我看就算了吧,別再因此鬧得過僵。還是留住孫子重要。
如果老人捨得下孫子,那則另當別論了。攆就是了!當然有權利。老人家要怎樣都行。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采取登記確權政策,而老人家六間房子的房產證是老人的,就意味著房子的所有權歸老人家所有.老人家有權住進他願意住進的六間房中的任意一間。
觀點要鮮明:
一、法律上講老人對這6間房任何一間都有所有權,想讓誰住讓誰住,想攆誰就攆誰。
二、人情上來講,老人有三個兒子,如果按三兒子平分,一人兩間房子,老大的媳婦現在憑什麼得三間?如為留住孫子,給她點情面就留她兩間,否則就讓她滾。並且她既然要改嫁,記得以後把房產記到孫子的名下,否則怕是以後孫子也未必能得那兩間房!!(我看這個女人好惡毒的)。剩下四間房子老三給他兩間就夠了,誰讓他娶的媳婦不好,要和老人作對呢?老人自己住兩間,以後留給老二吧。
 

東錢湖隱學山莊的房子有產權證嗎 
版權所有 © 大眾科普網(www.g06.net)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