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套二手房,該房子產權證上只有一個名字。我們簽訂協議,我先交一萬定金,他去取消抵押。在解除抵押時,我再交四萬定金幫助他不夠資金解決抵押款。然後去房管局歸檔,最後更名。現在我已經交了一萬定金,他也去申請了解除抵押,暫未批下來。我們簽訂的協議上,他妻子未簽字。1.請問,如果他以他妻子未知情,該合同無效的名義毀約。那麼我們簽訂的合同有效不?我們是私下交易,未通過中介。2.請問,我們的合同未公證,有效不?因為我們去公證時,公證處的人說該房屋存著抵押,不能進行買賣,當然不能公證你們的合同。那業主解除抵押,拿到房產證後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再去做一次公證。萬分感謝。 一,業主是成年人(滿18歲)所簽的定金協議是有效的,你也說過產權證上只有男業主一個人,說明他有權利進行出售此房,此協議也是合法有效的;至於你所提到的,他妻子不知情,那屬於他的責任,通常只要業主的妻子簽一個同意售房聲明就可。他妻子未在產權上證是的情況下。
二、你們的合同沒有公證,是指定金協議嗎?國內人士持身份證購房無須公證,定金就更不用公證了,公證也就是公證合同的合法性而已,另一方便,你查驗業主產權和身份證同屬一個人的話也就說明業主有出售的處置權。另一方便該房有抵押是個人與個人的借記,還是向銀行申請的信貸,若是向銀行的信貸,還款後一周左右就可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注銷就可。 三、你說擔心合同的合法性,還是如上所說,業主證件齊全,屬國內人,無須去公證合同了。因為這本身就是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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