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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子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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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老公,沒有結婚之前就買了一處房子,公積金貸款,我們已經還了六年,每年1300.兩年前我們又買了一處房子,他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了,我們想到了讓公公,也就是我老公的父親,用公公的名義貸款,房主是公公的,我們拿了20萬,公公給了我們10萬,交了首付,每月還2700貸款.現在因為夫妻感悟不合,准備離婚,我想知道,兩處房子,我們該怎樣分,我能得到多少。感謝回答者。
 
第一套房子,婚後還貸部分,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該部分各半分割。
第二套房子產權人是你公公,你與老公離婚不能分割該房產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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