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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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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發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那麼如果婚前父母貸款買的房子贈與子女作為婚房,還款人寫的父母名字,那麼結婚都,這房屬於共同財產嗎?雖然還款人是父母名字,但如果結婚後是子女夫婦負責還款,那麼這種情況屬於共同財產嗎?(首付是父母付的)
另外,房產證上要是父母的名字那麼這樣的贈與算是父母贈與子女本人的,還是共同財產?如果寫的是子女的名字,那麼又是屬於贈與個人的還是共同財產呢?如果屬於贈與個人的財產,那麼一旦婚後夫妻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是不是就會成為共同財產了呢?
請專業人士詳細解釋下,會追加分數,謝謝!
 
1.如果房本是父母的名字,沒有過戶,可以隨時可以撤銷贈與。
2.結婚後夫婦還貸,必須留好證明,才能證明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首付部分不是共同財產。
3.如果是夫婦一方的名字,贈與後,婚前部分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不會成為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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