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於2003年購買一套商品房,後05年母親生病去世,06年父親談了新女朋友,倆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請朋友、親戚吃飯公開關系,但後來二人並沒有完全住在一起,直到09年後母退休才住在一起。
奶奶和叔叔的建議是:因為是半路夫妻,最好盡快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以免以後出現糾紛。
請問:1、只要他們不辦理正式的結婚登記手續,房子過戶是否就不牽扯後母? 2、如果我在過戶前與男友登記結婚,那房子是否屬於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3、怎樣才能讓房子過戶在我的名下,而不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辦理公證嗎? 只要沒辦理結婚證這個房子就只是屬於您父親的與您後母沒關系
那是肯定的您結婚了再過戶房子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您男朋友就占一半房屋所有權
您叫您父親做買賣過戶過戶到您名下千萬別做贈與做贈與就得做公證公證的話與這房子所有權有關的人必須到場做買賣過戶就您爺倆的事與其他人無關等您過戶以後再去開一個婚前財產證明公證一下在結婚以後就不會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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