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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塘小區車位之爭業主堵門物管鎖車此案例物管公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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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月牙塘小區車位之爭業主堵門物管鎖車此案例物管公司怎麼辦?
 
3月16日上午,《物權法》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獲得通過,並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中國終於有了一部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的法律。但《物權法》中關於車位、綠地等屬於公共面積部分的規定,引來眾多人的關注和爭論,一方面,一些開發商為了規避《物權法》新規而急急忙忙地賣起車位來;另一方面,帶有後“花園”的一樓業主開始擔心:當初由開發商附贈的小院,在《物權法》實施後,會不會成為小區公共面積而為小區業主所共享?
案例一:家住沙洲西路某小區的陳先生不久前開車回家時,小區內的一名保安就上前詢問要不要購買小區車位或者車庫,這名保安所說的小區車位,是在陳先生所住小區內兩棟樓之間的路面上劃出來的一塊區域,對於這塊區域內一個車位的價錢,小區內物業公司開出的價格是800元一年。保安稱:小區內不管車庫還是地面車位,目前都已經快被賣完了,如果陳先生再不購買,到時將沒有地方停車。陳先生也看到,在所謂的“地面車位”區域內的車位,已經有很多都被寫上了車牌號,大部分車位都有了買主。但陳先生並沒有動心,因為《物權法》明確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案例二:與陳先生的“輕松”相比,黃女士最近的日子可不怎麼“順心”,因為有朋友告訴她,作為公共面積,根據《物權法》新規定,她家的後花園以後將屬於小區內業主所共同享有。黃女士的家在一樓,當初之所以會看上底層的房子,完全是因為底層帶有一個獨立的小院,雖然當初開發商只是說這個小院是“附贈”,並沒有說它的產權將屬於購房者,但喜歡擺弄花草的黃女士還是買了一樓的房子,當然開發商也沒有“白給”——與同棟樓樓上的房價相比,黃女士帶小院的房子每平方米貴了100多元。
法律新規: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律師支招:國之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蔣波向記者介紹,現在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大多是開發商通過出售、出租或者贈送等方式讓業主使用。對於在小區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車,並收取相關費用的現象,蔣律師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業主共有。這就意味著,開發商、物業公司不能將車位收費所得據為己有;如果需要收費,在扣除必要管理費後的所得款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所以,對於一些開發商、物業公司急於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出售小區公共車位的現象,蔣波律師認為,由於《物權法》相關實施細則還沒有出台,具體如何操作並沒有確定,所以欲購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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