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竹府發《綿竹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申請對象為符合以下前4條或第5條的我市城鎮居民家庭: (一)具有我市非農業戶籍且實際居住滿3年;
(二)無住房或家庭(家庭人口包括與申請人生活在一起的、無住房的並由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6個月以上連續求助的家庭;
(四)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軍烈屬、殘疾人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除外)。
(五)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居民也可以申請廉租住房:1、城鎮低保家庭中的“三無”家庭,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家庭,住房因“5.12”地震毀損的。
2、因“5.12”特大地震導致自有產權住房毀損且無他處住房可住,按規劃不符合原址重建且無能力購買安居房的低收家庭。現就綿竹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對象有關情況的公示如下: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的居民:
(一)具有我市非農業戶籍且實際居住滿3年;
(二)無住房或家庭(家庭人口包括與申請人生活在一起的、無住房的並由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6個月以上連續求助的家庭;
(四)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軍烈屬、殘疾人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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