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我買了套房,是父母交的首付,同時父母准備還貸。(不好意思,我收入不高,父母收入還可以,所以他們堅持不讓我還貸)在落戶的時候我們很猶豫是應該落在父母頭上還是直接落在我頭上。 我現在還沒有結婚,假如落在父母頭上,以後必然要更改戶主(改到我頭上),如果這樣的話不知道在更改戶主的時候是否還要額外交錢,交多少?(據說挺多的,這樣就有點劃不來)。 如果直接落在我頭上,結婚的時候是否房子就算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話萬一以後離婚,房子也會折價一分為二。 如果要辦理婚前財產證明,是否需要在結婚前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才能生效?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肯定會影響雙方感情。。。
不知道羅嗦這麼多說清楚了沒有,哪位好心的專業人士能幫幫忙 謝謝了 你父母更名到你的名下征收的稅費是和正常過戶稅費一樣的,具體多少請到當地房管局咨詢! 你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只要能夠證明你在買房期間是未婚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未婚的辦法:到當地民政局開具買房期間的單身證明) 辦理未婚證明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只需要在民政局辦理一個在買房期間是單身的單身證明! 由於你的房子信息不夠詳細所以不能給你計算出你所需要的稅費!不過稅費是和正常過戶稅費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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