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今年鬧離婚,今年4月份男方已經起訴,法庭是庭外調解,沒離成。現在半年過去了,男方又起訴離婚了。在這半年當中,我姐和孩子一直住我家,男方沒有一個人來我家看過孩子(男孩,6歲)。我姐的意思是想爭奪孩子的要撫養權。並要求法庭讓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現在請問:1,法律上能不能強制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什麼情況下可以讓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男方是公務員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如果不能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那麼能否要求法庭強制每月從男方的財政收入裡扣除孩子的撫養費給我姐姐? 謝謝
1、法律上不能強制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只有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付。
2、如男方在法院判決後不能按時支付撫養費,女方可以向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給男方所在單位下達協助執行裁定書,每月從男方的工資裡扣除孩子的撫養費。
1,法律上不能強制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只有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讓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這就需要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2,男方是公務員,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是不能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除非男方沒有按照離婚協議要求,按時送給撫養一方孩子的撫養費,撫養方才可以向法庭提出強制每月從男方的財政收入裡扣除孩子的撫養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