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結婚前買的房子.04結的婚.距今6年了.現在想弄個贈與協議.以免以後有糾紛.到現在房子屬不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那女的有一個兒子.一直沒有和我們一起住著.以後有繼承權? 先說房子,這房子是你父親在04年結婚之前買的,就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他當時不是支付的全款,在結婚之後還要償還貸款。如果是這樣,則房子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按照婚姻法規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除特殊規定之外,都屬於共同財產。你父親如果在結婚後還在還貸款,那麼他還貸款的錢就是共同財產,那麼這房子刨去結婚前你父親支付的首付和結婚前支付的貸款之外,剩下的部分就屬於共同財產。
然後是孩子。婚姻法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只要沒有形成撫養關系,那麼繼子女就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而當繼父母去世後,繼子女就沒有遺產繼承權。就是說如果你繼母的兒子在04年已經成年,那你的父親對他就沒有撫養的義務,沒有形成撫養關系,他就沒有繼承權。
補充: 關於孩子那個再說一點,如果她的兒子贍養了你的父親,那他對你父親的遺產也有繼承權。另外他繼承他母親遺產那是肯定的了。 這些同樣適用於你。
一、房子全款付完,就是你父親的共同財產 二、你的意思是他們結婚的時候那個孩子不到18歲?既然他被判給了他的父親,那麼你繼母就沒有了撫養權,也就不形成撫養的關系。現在那孩子和你們住,但是他已經成年,他可以選擇不贍養你的父親,那樣他就沒有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是如果他贍養你父親了,那麼繼承人就包括他 三、房子是你父親的,與他人無關,他們無權過問
結婚前買的房子不屬於你後媽的共同財產,但是你那女的孩子還是有份的!因為他是你父親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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