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是居民戶口不能登記蓋房子,所以我用了我老婆的名字登記蓋的,房產證也是我老婆的名字,如果離了婚,我的房子我可以分到一半嗎? 我的房子是以我老婆的名字登記蓋的,離婚後我可以分一半嗎?
朋友,你好!
你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後所購的,那麼,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不論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你都有一半的財產權。
但是,如果在婚前所購,則誰購的,在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財產就是誰的。
另外,如果在婚後,你們兩有共同的協議,則按協議來分的。但此協議是要經公證的方可。
就是以上三點,已包括了各種內容要點。
祝;你幸福! 婚內的就可以 結婚以後蓋得房子嗎?若是,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當然可以分割。 一,你們領結婚證前登記蓋的,這樣你就不可以分到房子,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法院會判給你老婆。 二,你們領結婚證後登記蓋的,這樣你就可以分到房子,因為這屬於婚後財產,法院會判給你老婆。不管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 這個關鍵是婚前婚後的問題,婚前的就不可以分,婚後買的,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所以才有婚前財產協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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