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婚姻法規定.申請結婚登記需要. 1雙方結婚登記當事人<同時>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結婚登記當事人須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男方不得低於22周歲.女方不得低於20周歲. 3.雙方需帶.雙方有效合法證件:戶口本.(整本).身份證.如沒有戶口本.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來代替戶口本.沒有身份證.可以去縣級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科室為戶籍科或戶證科. 4.雙方近期免冠彩色.紅底雙人照片.三張.(結婚證兩本.用兩張.結婚登記檔案用一張) 5.涉外婚姻登記.須咨詢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市級均有辦理涉外登記的婚姻登記處. 6.如果雙方以前登記過.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應變更為.離婚.喪偶.婚姻狀況空白.視為未婚.變更須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7.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年齡.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的可以不用變更. 工作時間為每星期一到星期五.(登記高峰期.可預約登記.當地114都有婚姻登記處的注冊電話)可電話咨詢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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