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多年因丈夫久治不育談到了離婚,前一階段他媽做主給我們領養了一個女孩(當時我未同意),小孩已兩個多月,是他父母養著,但是沒辦理任何手續(雖然我倆年齡過30歲也符合其他領養條件,我們當初2003年結婚沒辦結婚證,)現在我想做試管嬰兒他家人不太願意拿錢我生氣回了我父母家想到了離婚,他家人來接我我不想回去,離婚已提到桌面,請問我需要和他怎樣結束?要辦理哪些手續嗎?他家人多很難纏的,回來時我只帶了隨身衣物 你們是非婚同居也叫非法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你不干了,分手就是啦。領養的小孩和你沒有關系。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結束非婚同居關系,同時要求法院給判決分清財產。祝你幸福快樂! 說明你很想要小孩,如果他家裡人不原意做人工受精的話那就跟他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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