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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多得拆遷征收款男方找女方商議結婚,但女方與男方辦證後提出離婚依法分割財產,男方該如何處理?_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為了多得拆遷征收款男方找女方商議結婚,女方則要求男方給予3萬元現款才與男方辦理結婚證,並雙方簽有協議:男方在拆遷款拿到手後,給女方3萬元,女方無條件與男方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兩清。但事後,女方違反協議的約定,並起訴男方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當時簽協議時,有許多證人在場,可以證明結婚是假,多得征收款是真。請問,就此事男方該如何應對女方的起訴?
 
你好:
看了你的案情,男方是不能打贏官司的。
1、你們為了拆遷款與女方簽訂的協議是違法的,(內容違法),因此是無效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2、女方結婚是有法律證據的,(結婚證)受法律保護,財產也受保護,享有財產權。
3、離婚同樣受法律保護,享有財產的分割權,至於如何分割,一是雙方協商,二是由法律規定判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找律師打官司,斷定這是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
 
你的情況很麻煩:
1.不承認假結婚,要分割財產
2.拿出協議,承認假結婚,違法,要被追回多得的錢,還要罰款(可能幾千,問律師),大家都沒好處。
3.私下解決,再談條件,但要和女方重新簽訂離婚拆產分割協議(合法的,有效的),而且去公證。
說到底還是你的假結婚協議不合法

網上一案情與你極為相似,可參考:

案情

陳某離婚後就一直住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戶口也在該公房處。近日該公房區域由於市政規劃被列入拆遷范圍。拆遷公告公示後,陳某就與一些有過拆遷經歷的朋友商量看看動遷中能不能多分點動遷款。其中有一個朋友就給陳某出了一個主意,如果陳某再結一次婚的話,就算女的戶口不在被拆遷的房屋內,一般情況下,動遷公司也會考慮女方份額的。所以,陳某可以找個女的“假結婚”,在簽訂協議時不寫女方的名字,然後等動遷協議簽了以後,拿到錢就再離婚。這樣也不會有什麼麻煩,方便得很,還可以拿到較多的動遷款。其他朋友也都說這個辦法好。陳某心動了,之後就托朋友找了一個與自己假結婚的女方趙某,說好事成之後給趙某一萬元。陳某“假結婚”後,將領取的結婚證交給了動遷公司審核,當然陳某最後也如願取得了較多的動遷款。但當陳某給趙某一萬元,並要求去辦理離婚手續時,趙某就明確表示不願意,改口說要五萬,如果陳某不給就打官司,而且也打算不和陳某離婚,要離婚就要再加錢。陳某一聽當然不願意了,說假結婚還想分錢,沒門。但沒過多久,陳某就收到了趙某的起訴狀,要求法院判決陳某給付趙某拆遷安置補償款。

律師分析

現在上海動拆遷進行中,這種假結婚的情況很多的,但由於當事人多數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只想多得動拆遷款的結果,而不去想由此帶來的意想不到的後果。陳某遇到的問題就非常典型,從法律上講,陳某與其找的女方的再婚婚姻是取得合權證書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民法通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在動拆遷過程中,雖補償協議中沒有趙某的名字,但動遷公司將趙某列為安置對象,趙某應享有相應的動遷安置補償。如果趙某取得相關證據後起訴陳某,趙某勝訴的可能性很大。顯然陳某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是很尴尬的,得不償失,聰明反被聰明誤。

判決

由於趙某提供了相應的動遷安置中動拆公司明顯將自己列為拆遷安置人口的證明,而陳某對於其所稱的“假結婚”一事,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所以法院判決陳某給付趙某相應的拆遷安置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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