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女方提出的關於子女居住權的要求.法官在調解時表示不能支持女方子女居住權的起訴要求。居住權的請求也沒有寫進起訴書裡面。女方覺得離婚不劃算就說不離婚了。這種情況怎麼辦?男方還是同意離婚的。可是女方又不離了。這個應該算是撤訴呢?還是調解和好?女方還是一直住在男方家而且態度很差。全家都痛苦啊! 你這案子撤訴了嗎?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既然都同意離婚僅僅是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不成協議,你可以提反訴主張離婚然後讓法院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或判決或調解都行。 如果這案子已經撤訴了,你仍然可以起訴,不受六個月限制,因為你是在之前的訴訟中是被告而非原告。 你可以起訴和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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