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以性格不合提出要離婚,我們有一女孩四歲多,她提出要孩子,她又不想經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她給我提出的條件是按我年收入的百份之三十給孩子做生活費,教育費,以及醫療費等等。我暫時還沒答應,也沒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我想問問這樣合理嗎/如經法院辦理會是怎麼樣的呢 你好: 撫養費包括生活、教育和醫療費。 一般情況下生活費是根據當地的生活狀況定,(收入好的可以多給) 教育費是保證孩子義務教育、高中以及大學的費用(不含課外上的興趣班), 醫療費由雙方協商,一人承擔一半。獨生子女國家規定由男女雙方單位各承擔一年。重大疾病雙方承擔。 孩子從血緣關系上講,永遠是自己的孩子,不因父母的離婚而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撫養費的多少主要是雙方協商,當然,也要考慮收入情況而定。條件好的話,多支付一些也是對孩子的關愛。 所以,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20%—30%是可以接受的。 一般來講供養一個孩子讀完大學的所有費用沒有30萬以上是絕對不夠的,自己可以算算。 離婚後,夫妻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給付的撫養費法律上原則是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而所說的撫養費,除非出費的這一方願意另付或是孩子有特殊情況比如得了很大的病之外,就包括教育醫療等費用了。如果你有理由想要孩子的話,法院也可能判決讓你撫養的。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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