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老婆離婚,現在的情況是我的房子問題不知道會怎麼割。06年12月我父母給我買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分三次交款,第一次是12月10號左右,第二次是07年5月,第三次是07年10份。三次付款都是父母交的錢。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我與老婆是07年2月14號領的結婚證是07年5月3號結的婚,而且當時房子還沒有下來,房子是07年12月份才下來的,我們是08年5月份左右才搬進來的。我想知道,真的離了婚,這房子怎麼分,而且現在這房子沒有證。 您好!
1、該房產在你們結婚前已經購買,並且簽訂了購房合同。因此,該房產為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要看你們夫妻有沒有共同還貸款,如有,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共同還款的一半。但根據你所說的,都是由你父母支付的房款,因此,對方沒有這個權利。
3、以回答供參考,而且都是需要證據證明以上的說法。
如有需要,可再與我聯系。 婚前是你的,婚後是共同的,如果沒有證明的話是這樣的.如果你的父母有證明,那就是你一個人的 天津離婚網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如果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三次付款都是由您父母付款,並且您的父母是為您婚前購買,那麼該房屬於您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不能證明該事實,那麼該房在你婚後還款部分應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要依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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