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結婚在佛山的,我們的婚生女今年兩歲多了,還沒有入戶口。我是肇慶人,我前夫是佛山人。我和前夫在2007年底結婚,由於他一直有外遇長年不回家,所以我們在2010年9月1號離婚的。現在小孩子的撫養權歸我並且跟我一起生活。我的小孩是個女孩,現在兩歲兩三個月了。由於她父親是非農業戶口只有一個生育指標,而我是農業戶口可以生兩個。所以她的爺爺奶奶一直不同意我和小孩子上戶口的。她一直揚言要我將來生了男孩才一起入戶口。 現在我們已經離婚了,小孩子的戶口還沒有上到。我的各種證件齊全的,經計生辦審核,我小孩子也符合計劃內生育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孩子歸女方撫養。所以禅城區人民政府辦理入戶口那窗口的女營業員一看就說:“抱歉,撫養權歸誰就跟誰上戶口。除非變更撫養權。”我說:“要是我不同意呢?”她說:“那我也沒有辦法,她就只能入你的戶口所在地。” 我國的法律真的是這樣的規定的嗎?難道我們已經離婚了,我們的小孩子就不能入她生父的戶口了嗎? 這向題最好在【市長公開信箱】咨詢,重慶有【長公開信箱】一般都要回答,不知你們哪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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