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大概情況:存款1w,外債2w,房屋一套(孩子名下,孩子已成年) 若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若男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分房可以分到嗎?如果能分,應該怎麼分配?孩子名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若男方不要房但要求居住在房子裡,理由無房可住,可以居住嗎?(男方父母家房子寬裕) 補充:雙方均有穩定工資收入 根據我國婚姻法、物權法及最高法的解釋,房子是你倆的共同財產,但已經贈與了孩子,你倆都沒有權利分這個房子了;存款和外債都是共同財產,要平分;不同意離婚就去起訴;讓不讓他繼續在原房子住要看孩子了,因為離婚後,這個房子所有人是孩子,他說了算,不想讓他住,他的理由就不成立。祝你好運! 最好還是咨詢這方面的律師比較好。 債物、房屋都是共同的,財產三人分,他不離,法院會判離,得看你理由是否充份。他要住原屋需交出三分之二房款。 你好: 1、外債由你們夫婦共同承擔,承擔的數額雙方協議; 2、房產是你們贈與孩子,房產屬於孩子所有(18歲以上); 3、男方可以暫時居住,父母的房子,不是他的。 4、離婚有兩種形式: 雙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機關辦理; 訴訟法院,判決離婚。 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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