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婚後買了一套房子(共20萬),但首付(10萬)是他家出的,我們自己出了2萬,其余8萬為貸款,已經還清,並且貸款主要是由我的工資來支付的。 按現行婚姻法規定,這就是婚後共同財產,沒有異議。所以房產證上也就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但我看現在在討論的新婚姻法關於婚後房產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房產證上是出資父母子女的名字,那麼就可以算是一種贈予行為,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而非共有財產了。 那按這樣的規定,我以後豈不是有很大的風險?現在如何來規避我的風險呢?只需要更改房產證上的名字就可以了麼?怎麼更改呢?謝謝! 您好!
1、只要到房產所在的房產交易中心申請增加你的名字即。具體費用得問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
2、只要是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都是存在風險的。最好還是有兩個人的名字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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