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買的房子,共有財產10w男方父母給10w另外按揭15w銀行現在辦理按揭,讓辦理結婚證,或者辦理未婚證明,我該怎麼辦呢?同居的財產還有沒有我的呢?現在補結婚證可以,求有經驗者答 最高法正准備出台一個關於這方面的司法解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你可以查閱一下。 如果你們現在去辦理結婚證,以後恩愛生活,就不存在財產糾紛的問題了。否則,就會是以下情況: 1、共有的10萬,可以考慮你們各半。他父母給他的十萬歸屬贈與他個人。按揭的15萬屬於他的債務。加上房產證是他,所以,關於房屋所有權會判決歸屬於他。應歸屬你的部分就是5萬+按揭中你所應占有的出資部分 2、對於孩子。不管你們辦不辦結婚證,他都應承擔相應生活費等相關費用。只是辦證與不辦證決定了孩子是婚生還是非婚生。 3、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院不會支持這一說的。 因此,建議抓緊辦理結婚證。 可以辦結婚證,只要房權證上寫上你和你對象的名字就可以啦,這就成了你倆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房權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只是你公婆的名字,那麼,就過戶到你和老公名也就行啦。如果只有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也是再去房管部門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祝你幸福快樂! 同居期間的財產視為2人雙方的共有財產。如果辦結婚證,最好對同居時的財產做一個共有財產的公證,以防今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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