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軍人 [注: 軍人是對在國家軍隊中服役的軍職人員的稱呼,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其職責是保衛國家安全,保衛及守護國家邊境,政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斗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當兵幾年,日子過著,夫妻分居兩地,彼此牽掛對方。等到復員了,又感覺夫妻之間的問題越來越多,為了我當兵時復員的費用,一天吵吵鬧鬧,現在面臨離婚。請問:我的復員費用如何分配。結婚住房如何分配。(注:房屋屬父母當時所給) 1、關於復員費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您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您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2、關於住房分配 如果屬於結婚登記前贈與您的,則屬於您個人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當時明確說贈與您兩人。結婚登記後贈與您的,則屬於您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當時明確說只贈與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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