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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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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離婚後,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解除了婚姻關系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於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裁判。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直接撫養子女的人?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直接撫養子女人的要求。變更直接撫養子女人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雙方協商,也可以委托律師爭取。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評判,看看誰撫養對小孩有利,就判給誰。律師可以很好地為你爭取權益。


 

離婚程序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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