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離婚了,是准備協議離婚。有一套住房,夫妻共同財產,我朋友給對方錢,房子歸自己。想問一下,這個錢應該啥時給?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證、房產辦理過戶與給錢,這幾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先辦哪個後辦那個,就怕給完錢對方反悔了咋辦? 簽訂離婚協議和辦理離婚證一起辦都可以,當場簽署協議,然後辦理離婚證 至於後面兩個,拿著離婚證、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去辦理過戶就行。什麼時候給錢是你們自己的事情,這沒有先後的要求。就算對方反悔,有離婚協議和轉賬記錄就能說明一切,不用怕
補充: 你完全可以轉賬和過戶一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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