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你好!情況是這樣的,我媽在我8歲的時候離家了(具體原因不詳),就是93年出走的,上個月回來要找我爸離婚,這18年我爸沒有再結婚,也沒有去訴訟離婚,18年我媽也沒跟我和我爸有任何聯系,10年的撫養更是沒有,而且確認她在外面跟別人有2個小孩,她是否構成重婚罪?(如果構成,那我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據才可以?)另外我家要拆遷了,她估計也是為了她那份拆遷費回來的。想請問專家,如果要訴訟離婚,怎麼樣才對我爸比較有利?可以要求得到什麼補償 [注: 在某方面有所虧失,而在另方面有所獲得的叫補償。-buchang] ? 僅是與別人有子女出生,不一定就是重婚,只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才是重婚。建議你父親 [注: 父親,某人直系血統的上一代男性,口語叫“爸爸”。父親,漢語普通話讀音:fù qīn“父親”一詞書面語色彩較濃,一般不作為面稱。] 委托律師代理離婚案件,盡量保護合法權益。 肯定是重婚罪。 你們不要睬她,就一個拖。也不要讓她進你家門。因為 [注: 介紹 因為 :yīn wéi 1.連詞。表示原因或理由。 相關條目 語言 語法分析 語法-yinwei] 她已經不是你們家的人了。失蹤18年應該婚姻無效了。所以她不能分你家財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