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江西南昌人)離婚,合法的前題下: 1兩個女兒 [注: 簡介 女兒 nv er daughter古時稱千金 一般指直系血統的親生女孩子,專指女性。有時不是直系血統或沒有血緣關系,但得到認可的女性,且也可稱為女兒。] 跟男方,男方再婚,可以再生嗎? 2如果一個女兒跟男方,男方再婚,可以再生一個嗎? 3如果一個女兒跟女方,女方再婚對像有個女兒,她可以再生嗎??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如果離婚後再婚,雙方或一方無子女的情況下,可以再生一個孩子。如果雙方俱有子女,則不能生。要生就是超生,處罰視當地情況來看。這和婚後判決誰帶孩子無關,無論是否有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有孩子的存在,就算名下有孩子。 根據生育法以上三種都可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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