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民政局 辦理地址:**市行政審批中心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聯系電話:****** 辦理時限:證件齊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程序:審核申報材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 申報材料:1、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注:申請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辦理依據:結婚證書工本費每對??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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