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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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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請教:新婚一個月後分居已四個多月了。法院能判離婚嗎?最好能有准確答案
 
好像不能把要六個月把

 
肯定不能。第一次絕對不會成功。
 
應該是分居兩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原文復制如下: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009年11月12月結婚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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