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沒有貸款),在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說得很清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房產證上也只是我一個人的名字,但由於是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在離婚協議上寫明的,協議上只有我們二人的簽名和手印,民政並沒有在上面蓋章.現在我要賣掉我的房產,但是中介說只要不是法院判決的財產歸屬,如果要賣房必須得我前夫和我一起親自辦理買房過戶手續.我想問是這樣要求的嗎?總不能因為離過一次婚,從此以後所有財產處置就都得經前夫首肯吧? 不需要,由於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而離婚協議上都寫明了給你,所以根本不需要請示他。況且,離婚了他未必會幫你。 不需要,是在婚前買的,而且寫的是你一個人名字,那意思就是,這房產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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